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新聞觀察: 「兩岸簽智慧終端產業MOU, 尋產業合作契機」


這是一則2011/6/15的新聞;主要是報導在今日上午,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副會長白為民,率領大陸8大彩電廠主管,與貿協簽訂合作備忘錄(MOU),宣布兩岸將合作發展智慧終端產業,希望結合兩岸廠商的優勢,進軍國際智慧電視市場。



兩岸計劃共同發展的「智慧電視」,是結合通訊網電視廣播網互聯網(網際網路)的「三網融合」,未來觀眾將可跳脫以往被動接受電視節目的觀賞模式,只要一台遙控器,就可瀏覽網頁、觀賞節目或電話通訊。


白為民表示,台灣廠商的面板、晶片、顯示器品質以及研發創意都具有相當優勢,大陸則有品牌(???)與廣大市場,若雙方能夠合作、優勢互補,進軍全球市場指日可待。她說:「我們認為兩岸在智能化的發展,優勢互補非常明顯,所以...,我們要聯合起來,...,要在這方面把它做大、做強,不但佔領我們的市場,我們在全球市場也要佔有一席之地。」 外貿協會董事長王志剛,致詞時也表示,「這次合作結合了台灣優秀關鍵零組件業者及大陸彩電品牌,不僅產品未來可充分供應大陸龐大內需市場,更可以進軍國際,這是兩岸共同努力的目標。」

(詳新聞全文: http://n.yam.com/rti/fn/201106/20110615156059.html)

新聞閱後,Asha觀點

1. 新聞中,處處暗藏對台灣廠商(長遠)不利的合作陷阱:
看起來,短期受影響或是受惠的是面板、液晶顯示器...等相關產業及業者。 看似中國廠商欲藉重台灣廠商的品質實力及研發優異的功力,期許兩地廠商各自的互補優勢,創造更好的未來及全球市場。 但是,仔細看清楚報導的文句,實在不明白的是:
(a) 為什麼不論是中國方面或是台灣的外貿協會董事長,都認為台灣的優勢是"技術與設計整合"而大陸的優勢是"品牌"?
(b) 兩方面都說是要先目標"大陸內需"市場。 按照兩造的共識,那麼行銷在大陸的成品,用的是誰的品牌?
(c) 所以,未來進軍國際市場,又是誰的品牌呢?

2. 這是一份將台灣廠商"降格"的合作備忘錄嗎?
(台灣)貿協長期推動"創意"與"自有品牌"價值建立,但為何在此合作案的簽署上,卻做球給中國廠商,讓台灣廠商仍以代工/協助開發組裝的角色,繼續賺微薄的血汗錢???

因為(筆者)在電子外銷貿易方面,已著墨相關經驗多年,不論是我問任何一個國家的買主或合作對象,他們都一致認為大部分的台灣廠商比起中國廠商來說更具有國際觀及品牌行銷價值;這是台灣廠商這麼多年來血汗努力,所贏得的國際讚許及成果。

王志剛是不是搞錯了??
照理來看,他應該要表示,"台灣具有研發、國際行銷能力及品牌價值,在此合作前提下,能進一步充分利用中國代工的經濟效益與中國廣大的內銷市場潛力,達到兩岸共同努力的目標",不是嗎???
怎麼會是上述報導的方向,來替台灣產業去簽署這種"降格"的合作備忘錄呢???

3. 此合作備忘錄對台灣的產業/廠商的未來有何影響?


如果按照新聞所指出的合作方向來看,那麼就是台灣廠商協助中國廠商"品牌",在產品研發與創新上做出具有未來國際行銷"亮點"的產品與系統。
優點是: (a) 可能可以在前期研發用到較充裕的中國廠商的注資 或 接到中國廠商的大量訂單(台灣代工生產)。
缺點/潛在危險是:
(a) 台灣廠商可能累在前期"研發",有可能在還沒接到訂單前,卻被中國廠商以很少的成本,拿走台灣廠商的研發成果,自行在中國生產;
(b) 即使台灣廠商在合作期間,接到中國廠商所下的代工訂單,但是市場行銷的品牌,是中國廠商的。台灣廠商與市場消費者,沒有直接接觸。 長期來看,台灣廠商若在多年這樣的合作,當有一天中國廠商斷單下,台灣廠商要重回市場,建立品牌的路,會很辛苦!很難!
(C) 這樣的合作,技術/研發智產權是屬於誰的? 不論是屬於品牌方所有、或是由中台廠商共同擁有,如果哪一天台灣廠商要在國際市場走出自己的品牌或成品行銷的話,會不會有打不完的侵權官司? 台灣廠商會有政府為後盾嗎? 還是到時候我們政府偏向中方,反而置台灣廠商於萬劫不復的不利狀態?

(筆者)認為,這樣的合作,對台灣產業及廠商的長遠發展,真的是"弊"多於"利"!
中國市場確實很大,但是,有時候看得到卻不一定吃得到...
「有奶,便是娘。」真的是台灣政府 或是台灣廠商的核心價值嗎?!

台灣廠商,要不要將眼光放遠一點! 台灣,不論政府或產業廠商,都應以學習日本,善於掐住"關鍵"--保護台灣目前領先的研發技術及品牌/行銷價值的"關鍵"能力,來提高合作對象與客戶對我們的長遠依存度。 這樣才能夠為今日的台灣產業,鋪出一條長長久久的明日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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