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CECA 於 2/27/2009更名為 ECFA, 本文出現所有CECA = ECFA
CECA, 是要在確立其協議內容、條件及雙方的定位,確實是對台灣有利,以台灣優先的狀態下,才能簽。 而不是現在政府所說的,先簽完,再交立院黨團審議;若已經簽好合約了,審議有何X用?
在狀況都不明白的情況下,我身為2300萬國人之ㄧ的立場與身份,我(僅代表我個人)不同意先簽此CECA。
政府硬要簽,台灣人民能怎麼辦?
若政府硬要去跟人家簽CECA,能怎麼辦?
只能自認倒楣呀! 就像家裡出一個不肖子孫,將家給賣了,家人能怎麼辦?
「這麼衰?!」
「沒辦法,這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政府、團隊!」,人民全體(不含權貴人士) 只能概括承受,然後,再謀未來打算。
若我們的阿Q政府跟中國去簽CECA或類似的不平等"新割讓"條款的話,不管我們事後再怎麼抗爭、抗議,也改變不了台灣歸"順"中國的事實與命運! 我們這些政府眼裡的"死老百姓"(非可以移民或捲款他居的權貴們) 也莫可奈何。 那麼,就只有先教育(催眠)自己,接受"台灣貨要變成中國貨"及"台灣人要成為中國境外屬民"的現實吧! 正所謂,山不轉路轉,人不轉我轉。在此情況下,台灣精神,要再拿出來發揮一下! 台灣精神,有很多面相,在此,我要強調的是,臺灣人擅於做"殖民地"子民的精神: "沉潛、吃苦耐勞、善於察言觀色、擅於審時度勢-調整策略-的本領":
- 先只好強迫自己接受 (雖說人有免於脅迫、恐懼的自由,但情勢所逼,能如何?)
- 自己設身在這個情況下,用幾個月的時間,來體會台灣人在中國的強勢下,會有哪些實質優點與缺點
- 此時,務必善用"中國"屬民及屬地的特性,找到進軍中國市場的最佳戰略(就是可以損失最小的方法)
- 盡最大努力,將在外銷其他國家所喪失的業績收入,以在廣大卻充滿豺狼虎豹的"殺戮型"的中國市場,殺出一條血路來補回。
用寫的比較快! 事實上,若要真的看到能回補,不知道是民國哪一年才能辦得到... (抱歉,到時候可能已經不是用"民國X年"來表示了) 台灣的命運,到底,還要再苦多久????
「大」中國市場,台灣廠商吃得到、吞得下嗎?
中國大陸的市場,是大。 因為他擁有大量的消費人口。但是,他們會買我們台灣的產品嗎? 剛開始也許會。 然後,仿冒品到處都是。 接下來,雖然滿街看到台灣或自家生產的品牌產品,不過賺錢的都不是我們。
台灣水果不是就是這樣嗎? 大陸只跟台灣進了一、二次水果、農產品,然後,大陸到處都是台灣芭樂、台灣荔枝、...等知名水果農產品。若查明,都是大陸自產的,剛開始偷偷貼我們的品牌,仿冒我們的包裝,久而久之,他們的卻變成市場主要供應源時,就不知道羞恥地大大方方的用起我們的品牌了!
所以,看上中國"龐大胃納量"的市場規模的廠商,除了要看看中國對 貴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屬性,歡不歡迎、有沒有購買力、容不容易在被仿冒後打官司爭取權益等因素外,還要有不同於以往的更機動、更具彈性的行銷策略,才不會被在地的山寨土匪型的競爭仿冒者,以鳩佔鵲巢的方式,將我們辛苦的努力成果,強取豪奪了去!
中國市場,台灣廠商及商品不可以缺席。不過,我們最好是要用"外國"的身分,被進口到中國才是最好的。若中國對我們馬政府友好,應該要更像對其他國家一樣,或提供更優惠的互惠商務往來條件,來吸引並歡迎我們進軍中國市場才對;不應該是像現在這樣,處處要將我們「壓落底(台諺)」的做法來對我們國家才對。
對於,我們經營了30-50年的海外(外銷歐美)的實績與所建立起來的關係與商譽,也是不可以輕易地放棄。 若因為簽了CECA, 台灣品牌與商品,要以藏身於中國之後,才有出路的話,這不是白白地將我們過去所打下的歐美江山,雙手奉上給中國,直接享用我們用雙手與鮮血孕育出來的這豐碩的果實嗎?
我們,中華民國(台灣),國雖小,但是,所有在這片土地上的商業團體與從業大眾,都是經過挑戰各種磨難、困境的環境下,屢創佳績的一群存活下來的精英。若要有效地拯救台灣的外貿實績及維繫近50年來的台灣成就,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繼續保有"台灣"的主權獨立性,才能使我們的企業在海外能抬頭挺胸;也才能繼續發展出"不卑不亢"的大國民情操,及具有"國際、世界"觀的跨國經營才略之人才!